彩票平台- 彩票网站- APP下载 【官网推荐】南京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下)

2026-03-05

  彩票,彩票平台,彩票网站,彩票APP下载,六合彩,快三

彩票平台- 彩票网站- 彩票APP下载 【官网推荐】南京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下)

  典型意义:近年来,以POP MART为代表的文创潮玩类产品市场火爆,部分商家为牟取暴利,通过假冒商标等不法手段,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对此类侵权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代加工市场主体:在接受委托加工过程中,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审查义务并未免除,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并依据合同基础关系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2025年1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书,该院决定对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违法行为不予起诉,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2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经徐州A品牌公司介绍取得上海A品牌公司的授权,成为后者的分销商。徐州A品牌公司为一级经销商,当事人为二级经销商。2023年4月,当事人与无锡某公司签订合同,销售A品牌防垢防腐蚀防皂化装置3套,单价16万元。2023年7月,因当事人与上海A品牌公司内部原因,上海公司拒绝供货,当事人与徐州A品牌公司负责人仲某商议,由仲某找人制作外壳,由当事人从河北A品牌公司采购1套其它型号的防垢防腐蚀装置,使用其中的芯片,并在网店上定制了铭牌,组装成1套成品装置交付给无锡某公司。上述装置经上海A品牌公司鉴定,非其公司产品,亦未经其授权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其在产品上冒用他人厂名,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款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作为分销商,因违反公司内部规定被总公司停止供货后,本属于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的合同履约纠纷。然而,当事人却采取外部采购、自行组装、伪造标识等手段,假冒总公司注册商标及厂名进行销售,构成商标侵权。虽然本案最终作出行政处罚,但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已接近刑事立案标准,充分暴露其法律意识的淡薄。该案的查处,对于规范市场分销商的合法经营行为具有较高的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请求人刘某于2020年2月获得名称为“艾柱、艾灸盖、艾灸”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2025年8月,刘某向南京市玄武区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请求,称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某透穴灸产品侵害其专利权。经审理,刘某以及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均未提出异议,双方对本案的争议在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玄武区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被请求人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仅仅靠发布朋友圈信息并不当然构成公开,是否达到专利法意义上的“为公众所知”,关键应当考察其实际可获取性与证据可靠性,需结合账号性质、发布目的、传播范围及证据固定方式综合判断。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微信朋友圈证据不存在能够证明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明确联系,同时,朋友圈内容未附文字说明,亦未披露产品名称、用途、结构、功能参数等关键信息,难以揭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关键技术特征。从发布者昵称及内容形式来看,该账号并非企业或微商账号,发布内容亦未出现价格、联系方式或购买渠道等推广性信息,缺乏销售或公开使用的指向。此外,被请求人提供的图片仅为截图,未见公证手续或平台后台记录,无法排除篡改、拼接的可能,证据稳定性和可信度不足,难以达到现有技术抗辩所要求的证明标准。综上,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未能完成举证,该局不予支持。2025年9月,南京市玄武区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被请求人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刘某的“艾柱、艾灸盖、艾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在“微信朋友圈公开是否构成现有设计”这一前沿争议焦点上,结合事实具体分析,综合考量信息发布机制、账号性质、传播意图及受众范围等多维因素,裁决思路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近年来,市知识产权局注重培养基层行政裁决队伍建设,作为区级知识产权部门,玄武区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行政裁决新方法,运用“简案快办、分局联动、精准认定”机制,仅用19个工作日即裁决办结此案,为市场主体运用行政裁决化解专利纠纷提供了更为高效的路径。

  案情简介:2024年8月,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称浦口区某冷冻批发中心未经授权在淘宝平台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清远鸡”,未经授权使用“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从江宁区某食品经营部采购标注“竹林漫步清远鸡”的商品2箱,货值790元,之后共销售14笔,货值1584元,在其提供的进货相关资料中,无法提供“清远鸡”地理标志产品以及“清远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授权文书,浦口区局当日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商品。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涉案产品经销商所在地和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并函请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所在地管理部门均表示该经销商、生产商均无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的委托和授权。浦口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该违法行为,能够证明其合法取得并说明进货来源,且已及时停止销售涉案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对地理标志案件的查处,成功实践了“销售端—流通端—生产端”全链条跨区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在商标侵权认定上,法律适用准确合理。鉴于地理标志产品区别于普通商品,执法过程中充分考量其特殊属性,审慎平衡权利人与公共利益,有效避免了保护不足或过度保护的问题。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当事人首次违法及配合调查态度等因素,本案依法作出“首违不罚”的处理决定,既体现了执法刚性,也为中小市场主体提供了容错纠错空间,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有益实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客服热线:400-123-4567 传真:+86-123-4567 QQ:1234567890

Copyright © 2012-2025 彩票平台- 彩票网站- 彩票APP下载 【官网推荐】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